国有单位领导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借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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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国有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令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将公款供个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更多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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