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算国家工作人员吗?
法律援助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做了否定性的规定,即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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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对“从事公务”应作何理解?
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