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重要交易规则


       ( 一 ) 个人客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客户提交开户申请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将资料信息报交易所及其授权的账户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1、自然人账户注册申请表;
    
       2、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交易所或交易所授权的账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 ) 黄金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 克,最小变动价位为 0.01 元;白银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 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 1 元。
    
       ( 三 ) 交易所的交易单位为“手”, 报价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合约每手代表的商品数量,详见合约参数表。
    
       ( 四 ) 现货实盘合约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 五 ) 收盘价是某合约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收盘价是现货实盘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
    
       ( 六 ) 结算价是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清算的依据。
    
       ( 七 ) 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某一交易期间成交的双边数量;
    
       ( 八 ) 持仓量是指某一合约在某一时点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延期交收合约的双边数量;
    
       ( 九 ) 交收量是指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实物交收配对成功的双边数量。
    
       ( 十 ) 现货实盘交易成交后,买入的黄金实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提货的黄金实物后不得再入库;卖出实物所得货款的90% 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余款在交易所日终清算时结算。
    
       ( 十一 )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 十二 ) 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交易性质可分为:买入开仓报价、卖出平仓报价、卖出开仓报价、买入平仓报价。
    
       买入开仓报价是指买入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卖出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持仓进行反向的卖出交易以了结多头合约的报价。
    
       卖出开仓报价是指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空头持仓的报价;买入平仓报价是指对空头持仓进行反向的买入交易以了结空头合约的报价。
    
       ( 十三 ) 延期交收合约的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制度,交收申报时间为15:00——15:30,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 十四 ) 延期补偿费为客户延期交收时,补偿给对方融通资金或实物所需的成本,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 十五 ) 当交货申报量与收货申报量不相等时,市场通过中立仓申报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中立仓申报时间为 15:31——15:40。
    
       ( 十六 ) 中立仓是指为了获取延期补偿费而参与实物交收时生成的持仓。当交收申报的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客户以交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交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相应的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客户以收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收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空头持仓。
    
       中立仓免收手续费。
    
       ( 十七 ) 延期交收合约允许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交易所可以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
    
       ( 十八 ) 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 十九 )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交易合约,进行的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 二十 )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