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30天拘留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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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如果是行为人被拘留三十天的话是很严重的,因为此时就说明该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并且该行为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人才会被予以三十七天的刑事拘留。关于如果是30天拘留严重吗?一起来和法律网小编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如果是30天拘留严重吗?
    严重,行为人被拘留30天的,属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只要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符合法定的刑事拘留的条件的,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只不过人民检察院只可以作出决定,具体的执行还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并且刑事拘留也是有着一定的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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