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法律援助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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