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上市要求:一窥究竟


    由于在北交所上市发行的股票不同于上交所、深交所,投资者参与北交所时,需要估测北交所股票发行公司实力的,往往会想要了解这些股票都满足了哪些条件才被允许上市。那么,北交所股票上市要求是什么?对此,本文将借助有关知识来进行介绍。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细则,有如下内容:
    在北交所,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
    8、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关于申请上市的第7点,市值及财务指标的标准,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以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另外,在北交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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