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不正当利益指的是什么?
法律援助答: 1999年3月4日两高《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第一次对“谋取不正当利益”含义作出解释,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释也是如此。
两高的解释,可以总结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章的利益,可称为利益违法,利益违法是行贿罪中最常见、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即所谓非法利益;二是谋取违反上述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可称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是行贿罪中非常见、较隐蔽的表现形式,即所谓不确定利益。
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