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生可补缴社保吗?


    1963年出生的人补缴社保比较困难。
    目前我国最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如果是在1963年1月1日出生的参保人,那么目前已经满了60周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所缴纳的社保年限没有满足最低15年的条件,那么退休之后是无法领取到相应的养老金的。并且我国很多地区,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了,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还是可以考虑实施的,小编将从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职工养老保险(非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断缴)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由于单位的原因造成社保的中断,一般情况下凭借工作单位的申请基本上都是可以补缴的,单位不理会员工要求的,参保人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本地相关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和举报或者向本地的法院上诉,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那么肯定是不能补缴的,但是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选择,可以把自己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就可以在退休之前,一直能够补缴15年的费用了,但是与此同时,将来同样无法享受到职工养老金的待遇,只能享受到居民养老金的待遇,这肯定也是不划算的,而且小编也是不太建议这样做的
    二、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是参保人是城乡居民社保的参保人,那么该参保人员还是可以进行社保补缴的。因为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主要是收入不稳定的城乡居民,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相对应的补缴条件也会比较宽松,可以选在60周岁的前一个月进行补缴,也可以在断缴几年后,在续缴的那一年对于断缴几年里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缴,只不过补缴对应年份的政府补贴就享受不到了。
    关于1963年出生可补缴社保么的分析大致就是这样了,希望对您有所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