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案件是不是都要经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才能最终定案?

法律援助

        答:不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补救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决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执行力。第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适用这一程序。
    更多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详细信息情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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