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办理离婚都需要如下相关手续:协议离婚的,需双方准备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领取完离婚证后,即可视为登记离婚完成。若起诉离婚的,需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