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糖期货结算流程


       1、白糖期货结算机构及结算银行。
    
       交易所结算机构:交易所设置结算部,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交割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结算银行: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有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白糖期货交易资金运行与管理。
    
       交易所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资金管理电子化系统或结算柜台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之间进行划转。交易所对会员、会员对投资者存入专用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封闭运行。
    
       在技术创新推动下,为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保证资金安全,越来越多的会员与当地证监局、开户的结算银行签订协议实行保证金封闭运行。
    
       3、白糖期货交易结算流程
    
       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 (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收取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每日结算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结算报表。依据该结算结果,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交易所在每日结算时划转当日盈亏,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为负数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 , 可以通过结算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中扣划。会员专用资金帐户存款不足,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结算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交易所可按有关规定对其强行平仓。
    
       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 3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 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的 , 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4、实物交割结算。
    
       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同时划转。交割商品货款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加减相应的升贴水和包装款。交割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该交割月份配对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交割差额放在会员当日盈亏中。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