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多久会开庭?如请律师受理律师能否让程序快点走完?

法律援助

        答: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开庭日期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只要在这段时间里审理结束都是合法的。
        律师可以帮助催促法院和检察院,但作用未必会很大,律师的作用是在辩护上,但因律师是专业人士,在很多程序上可以提高审判阶段的效率,也能起到程序加速的作用。
    更多关于刑事一审程序的详细信息情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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