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法院,所有的资料都可以查阅吗?

法律援助

    答: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