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期货的结算制度


       锌期货的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贷款及其他还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日常结算
    
       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帐管理。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追加保证金: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将资金追加到位。未及时追加到位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在交易所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关于锌标准合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交易所暂不调整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当某锌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D0交易日为D1交易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该合约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当某锌期货合约在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D1单边市相关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D2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为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仍按照D2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经纪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