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人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体?

法律援助

    答:  税务代理人是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税务代理是属于民事代理中的委托代理。所以具体而言,可以分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种情况:委托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务,则其偷税行为应视同委托人偷税,是单位犯罪,税务代理人成为偷税直接责任人员而应予处罚。
        另一种情况:委托人在提供虚假的应税事实后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宜,代理人按虚假的事实进行税收代理,仍构成委托人偷税,责任也由委托人自负。
        再一种情况:委托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其税务事宜。如委托人向税务代理人提供的各项应税事实资料无误,但税务代理人单方采取虚假申报等法定偷税方式不缴、少缴税款,在事后又为委托人所追认,那么委托人已追认其隐瞒改变应税事实的效力,委托人构成偷税,税务代理人构成共同犯罪。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税务代理人偷税且将所偷税款私自据为已有而不告之委托人,则税务代理人构成诈骗罪而非偷税罪。
    有关偷税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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