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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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争议一方提交申请书,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三、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五、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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