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开学时间-报到需要带什么东西


    
    2023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开学时间为2023年9月9日,新生报到需要带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纸质档案袋、党团关系、身份证、1寸和2寸照片、户口迁移(自愿迁移)等材料,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要求为准。
    一、2023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开学时间
    报到时间
    2023年9月9日8:00—18:30(仅此一天)。届时请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来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到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当天学院在清远市汽车总站(新站)及武广高铁清远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安排专车往返学院。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必须于9月8日前以书面手写形式发电子邮件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须注明考生号、省份、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报到时间、申请理由;申请书放在身份证人像面拍高清图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地址:qyzyzhaoban@163.com),经我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核实后方可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2023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材料
    报到时须携带以下物品
    1.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技能证书原件(中职毕业生提供);
    2.新生档案(应届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往届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市招生办领取)切勿自行打开档案,报到时密封状态交带班辅导员;
    3.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带上《户口迁移证》;
    4.党员带党组织关系档案,团员带团员证及组织关系档案,报到时交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5.准备好办理在校生银行卡材料:若学生已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卡的(信用卡除外),请准备一份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且有学生本人签名);若学生本人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请准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用于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为学生办理银行卡)。上述资料在新生入学后上交带班辅导员(咨询电话:0763-3936966);
    6.准备彩色大、小一寸免冠照片各4张(背景颜色不限),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专业,报到时交带班辅导员;
    7.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学院尊重各位同学的生活习惯,不统一提供生活用品,可自带,也可在学院超市选购);
    8.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表格等资料。
    户口关系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时将办理好的手续凭证交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学院所辖派出所: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分局东城街派出所。
    新生体检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经学院联系,相关医院将直接到学院进行体检,费用以具体体检通知为准,以班级为单位缴费。若自行体检,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近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三、2023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助学金、助学贷款
    1.新生“绿色通道”: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可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ID:gdsjyt)菜单栏,点击进入“微专题”—“学生资助”栏目中下载,该表无需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请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后可申请学校的各项奖助学金,但首先要通过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认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低保证、残疾证(家庭成员有残疾人士者提供)、单亲相关证明(离异或一方已故)、孤儿证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较大(凭当地政府县级民政部门证明)、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等。
    3.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①学生持身份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现场注册,在线录入个人和共同贷款人信息申请贷款,并打印《申请表》;
    ②第一次(首贷)办理学生和共同贷款人(25-60周岁)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需提供要件;
    ③贷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贷款学生与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贷款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各二级学院负责助贷工作的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