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什么时候纳入乙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什么时候纳入乙类?2020年1月20日,COVID-19感染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2020年1月20日,地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COVID-19感染列为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要求各级人民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患者采取隔离、检疫、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类。三类传染病的优先顺序根据传染病的暴发情况、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确定。根据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危害情况,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将新冠肺炎(COVID-19)感染纳入乙类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