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反悔怎么办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诚实信用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讲诚信,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都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可以随意反悔。但若两人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反悔,法院也是给与了救济途径。
行动建议:
1、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此时受理的法院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2、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并未发现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3、请求撤销的诉讼应当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