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法律援助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何处罚?
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什么区别?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