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缴纳社保以后,工资小于或等于5000元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本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减少了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现了纳税的公平性原则。
5000元的标准又被称为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将收取税收。
举例来说,某人的工资为9000元,扣完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还剩余7000元。5000元作为免征额,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超出的2000元,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