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定 2024.04.05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以上第二条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