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说回去做材料是啥意思?

法律援助

    一、取保候审说回去做材料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并不中断办案。公安局叫去做材料,是核实案情,当事人应当随到随到。
    《刑法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不会太重。
    二、什么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法定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6、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7、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叫回去的话,应该要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处理案件,叫回去做资料一般都是属于正常程序的,要配合调查,但同时也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当然自己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的知识了解清楚。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