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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