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违约现象有哪些?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二手房市场由于房屋的出售价格不是一个固定的价格,卖方当然希望能够把房子卖到更高的价钱,因此卖方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会和原来的购房者进行解约,甚至违约来将房子卖出。那么我们作为买方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房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的处理办法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后,可以根据买方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以上就是二手房买卖中较为常见的违约现象和具体的解决方法,希望通过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各位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提供帮助,了解违约现象的处理办法,从而获得自己应得的补偿,减少违约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