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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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所以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那就有探望权。探望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一方行使探望权会不利于孩子成长,则另一方可以请求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事人不得私自中止探望权。
    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法律网网华律平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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