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外借 损失严重


    
    
    如将信用卡借给他人,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会让持卡人“惹祸上身”,且维权非常艰难。不过,由于人性的弱点及对相关法规的漠视,这样的真实示例其实并不少见。
    
    沈阳一位中年王姓女士,因轻信男友而借出自己的信用卡。这张信用卡被男友疯狂透支10万元以后,他就“人间蒸发”了。留给王女士的,除了“失恋”的痛苦以外,就只剩下巨额债务。回顾当初,王女士借出信用卡的缘由,竟是由于男友屡次借钱后,让她觉得借现金不方便,所以干脆将信用卡借给男友。如果王女士可以对“出借信用卡”更谨慎一些,或许就可避免这样的悲剧。
    
    其次,“出借信用卡”绝不是儿戏,情况严重甚至可为持卡人带来牢狱之灾。与上述王女士类似,早在3年前,一名90后女子刘某因借卡给男友透支3万元,造成自己无力偿还,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因为她当时以为,钱不是她花的,就不该她来还)。最终,刘某因此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那位“男友”却早已不见踪影。
    
    信用卡出借他人而造成损失的“维权”是非常艰难的。其原因主要在于公安机关取证的困难,既无法认定借卡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也无法认定是否实属借卡人恶意透支,而非持卡人的诬陷。
    
    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不少持卡人在观念上认为,只要不是自己刷的卡,就不该由自己还款。这样的想法看似合理,实则是契约精神的缺乏。因为,在信用卡的背后,其实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外借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契约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在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信用卡章程中,也都会明确写明“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以上的示例中的持卡人看似很无辜,实则并没有被冤枉。无论是信用卡借给他人后造成的恶意透支行为,还是借给他人期间所发生的丢失、盗刷等损失,原则上都应该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金钱以外,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卡主也难逃其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确,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而如有家人、亲友需使用信用卡,与其选择承受巨大风险出借信用卡,不如帮其申请一张附属卡。附属卡既能够给日常刷卡带来许多便利,也可由主卡持有人自主控制额度。
    
    附属卡的好处从法律上而言,虽然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账户,且通常由主卡持卡人进行还款,但主卡持卡人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主卡和附属卡持有人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而借卡人则完全不承担相关责任。
    
    并且主卡持卡人可收到附属卡交易通知,掌握附属卡的使用动态,同时,主卡持卡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附属卡的额度。这样,主卡持卡人既可整体把控,也可实时了解附属卡的透支情况。而与此不同,借卡人则始终有可能成为“脱缰之马”,不受任何规范、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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