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法律援助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虽然因其行为造成了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关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