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中的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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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更多有关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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