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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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l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6、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处罚?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多有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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