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伙企业解散是否有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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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合伙企业解散是否有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民法典合伙企业解散是否有进行清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确定清算人。
    2.清算公告及债权登记。
    自清算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清算人向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依法进行债权登记。
    3.清算人负责了结合伙企业未完事务,清缴税款。
    4.清算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人负责进行债权追偿及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除应支付清算费用外,依法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合伙企业债务。
    6.合伙企业剩余资产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合伙人间分配。
    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就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清算人负责编制清算报告。
    上述清算程序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8.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销手续。
    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通过对合伙企业进行司法清算实现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若合伙企业有不当减少或转移财产行为,仅通过破产程序,就可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以补足合伙企业财产的不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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