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中的“有关主管部门”如何理解?
法律援助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
更多有关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16.html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何理解?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中的“上级部门”如何理解?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