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单位是否对拖欠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援助

    被挂靠单位是否对拖欠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对挂靠施工行为明令禁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挂靠”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在审查挂靠关系时,不仅应从形式上审查合同签订主体,还要结合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及签订后的履行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在民事审判实务中,最高法院以以下四点作为“挂靠”的认定标准:
    一是实际施工人是否参与缔约过程;
    二是总包单位是否存在施工意图;
    三是履约过程是否完全由实际施工人参与;
    四是相关挂靠事实是否在其他司法文书中予以确认。
    在认定挂靠关系后,实际施工人欠付劳务费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挂靠单位是否对拖欠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
    如果您是要咨询问题,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较快的响应速度:可以通过律师的服务记录来推测;
    3、诚恳的服务态度:可以通过律师的解答咨询内容来辨别。
    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良好的形象气质:可以通过律师个人照片、音视频讲解直观感受;
    3、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通过律师的亲办案例来佐证。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条:
    [1]《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