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吗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需要分情况。
    1、一种观点认为:
    核实企业注销损益时,该企业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应该计入存货成本中,若没有存货,则计入销售成本,即可以放入清算损益,即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会计进行处理。
    2、另一种观点认为:
    此种情况一般存在账外经营,或者是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为17%,而销项税额按13%缴纳。
    前者属于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果计入清算损益,属于增值税上的损失由所得税上来弥补,即由国家来承担损失,这样明显不合理;
    如果是正常留抵税额,可以计入损益,否则不可以计入清算损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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