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
    消算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的财务。
    非破产清算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所进行的清算,要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另外,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侦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符依据、制订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