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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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
    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
    1、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航空器的故障;
    领航员领航不正确,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飞机遇险时机长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是指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机机上人员在三十九人以下;
    或者飞机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遭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本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与飞行安全有关的犯罪,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实践中一般为航空人员以外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重大飞行事故罪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则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重大飞行事故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违章行为之外,还必须发生特定的重大飞行事故或严重后果,方可构成犯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出现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出现了实际的严重后果,则构成结果加重犯,在较重的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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