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出资,需要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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