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法人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解散后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的类型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还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至于清算组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主要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必要,还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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