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数额较大”如何理解?
法律援助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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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滥伐数量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接近数额较大,如何定性?
若滥伐数量未达到数额较大,如何定性处罚?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