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未达到此数量但接近此数量,如何定性?
法律援助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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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
如何理解盗伐林木罪的“数额巨大”?
如何区分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