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孩后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
生二孩后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领取生育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领取所需材料有哪些?正在备孕二孩的妈妈们,只要符合生育规定并且已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就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金补贴。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生育保险金领取的相关内容。
1、领取生育保险金所需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2、领取生育保险金示例分析(生二孩)
典型示例:宋女士于2008年6月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去年5月,宋女士二胎生育一女,并休产假98天。科技公司曾为宋女士缴纳了生育保险,经社保中心核算,宋女士此次生育可享受生育津贴总额为10384.73元。科技公司认为宋女士不符合国家二胎生育政策,故拒绝向其支付生育津贴。
宋女士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未依法向宋女士支付生育津贴,属于未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科技公司应向宋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官说法: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上述法律法规所载明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拒不支付、约定支付条件均与上述法律相悖,用人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拒付生育津贴,属于克扣职工工资情形,要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