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中国人寿鑫福一生产品构成
主险:中国人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意外保障定期寿险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
中国人寿鑫福一生条款简介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祝福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福金领取年龄分为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和85周岁十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
祝福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福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现金价值。
还可以附加鑫账户(尊享版)
投保年龄:28天-80周岁
全称: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
1、复利结算强:日计息,月结算。
2、结算预期年化利率强:保底预期年化利率2.5%,结算预期年化利率5.05%(已连续4个月)。
3、追加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强:免收1%初始费用比例。
4、灵活领取强:灵活支取。
中国人寿鑫福一生产品特点
据以上条款内容来看,小到刚出生不足1月的幼儿,大到古稀之年的老人,都可投保“鑫福一生”,可见投保范围宽。其次,返还时间早,由于祝福金的领取年龄可自由选择,所以最早40岁即可返还所交保险费。
其附加的险种,“附加豁免意外”和“附加豁免重疾”分别涵盖了意外、重疾、高残和身故等各项豁免责任,保障范围广。
附加险中的“鑫账户(尊享版)”又是中国人寿对以往万能险的升级产品,在保留原有账户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有保底、结算更透明的基础上,可让资金支配更加灵活。
中国人寿鑫福一生投保示例
以刚满月的男宝宝为例,如果以10年交的方式购买该产品,年交10万元,在他上中学的6年和上大学的4年中,每年分别可以领取1万元和2万元的教育金,到25岁时可以领取30万元的婚嫁金,若未领取部分按照中等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计算,孩子80岁时账户余额将达到2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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