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对在押的人员的代管财物损坏,是否赔偿?
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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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何种情况下可以得到从宽处理?
看守所的禁闭处罚的最长时间是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