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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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有:第一为《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第二为《劳动合同续订花名册》;第三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第四为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打印原件);第五为初次备案劳动合同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关于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门口打印社购买或者自行打印。
    二、《民法典》中撤销劳动合同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双方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是可以进行撤销合同的。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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