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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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的税费是: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按增值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按产权转移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合同成交价格缴纳3%或5%的契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的问题。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的税费是: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按增值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按产权转移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合同成交价格缴纳3%或5%的契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前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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