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什么发票和证明?税收征管追求简单易行!


    上个周末,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个税抵扣细则刷屏了。在10月1日起享受到“起征点上调”的减税红利后,明年1月起大家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开销,均能获得一定程度减税。不过也有人担心申请这些减税项目的发票和证明问题,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什么发票和证明呢?下面财金知识就来跟大家聊一聊,感兴趣的就接着往下看吧。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10月20日起发布的个税抵扣细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向公众征求意见两周,然后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具体操作过程所需要的发票和证明,这些应该是待政策正式实施后,老百姓向税务机关申请时才会知道。
    总体来说,此次公布的办法追求税收征管简便易行,会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但同时,鉴于该政策落地情况复杂,国家信息共享机制还在加快建设中,为防范骗税逃税行为,一些支出发票和证明材料必不可少,比如;
    1.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指小学、中学、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这些支出应该需要提供学费或相关支出的发票,所需证明材料尚不明确。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发票和证明与子女教育类似,大概率是学费支出发票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
    3.大病医疗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公积金管理中信关于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证明、人民银行关于商贷还款支出信息证明。
    5.住房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发票暂未作为条件。
    6.赡养老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赡养人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