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详解如何扣除及注意事项


    个税改革再出红利!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然后,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暂行办法,旨在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附加扣除。那么这6个项目如何操作扣税,下面财金知识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有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学历教育的,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税。学前教育指的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接受的教育,学历教育指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这一阶段,包括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等。
    申报子女教育扣税,可以父母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算,也可以约定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来算。申报方面的规定,还只有初步考虑,应该不需要报送到税务机关,直接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即可。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既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那一年,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继续教育的申报应该需要学费发票或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三、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保系统中记录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大病医疗支出,按每年最高6万的标准扣除。征求意见稿提示,大病医疗扣税需留存医疗服务费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房租金
    在工作城市无住房而租房的,根据所在城市等级,可享每月800~1200元的扣除标准。住房租金申报注意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五、首套房贷款利息
    首套房贷款人,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相关信息证明取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的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六、赡养老人
    赡养不低于60岁的老人,按每年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间分摊这一扣除标准。赡养老人信息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不需要报送什么资料,办税流程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