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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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第一步为先与银行签订应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第二步为抵押人携带相关资料和银行工作人员去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第三步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第四步为抵押手续办完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关于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有哪些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有哪些
    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先与银行签订应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2、抵押人携带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资料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
    3、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担保的主债合同生效。
    2、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仅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不会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也即可以认定房地产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民法典》的抵押权的实现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四、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首先从先与银行签订应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开始,直到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结束,一共四个步骤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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