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介绍
条款对于保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赔付的话,保险公司是根据条款来进行理赔的。那么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三)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2、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三)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二)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雷击;
(二)火灾;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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