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隽福重大疾病条款介绍


    太平人寿的隽福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长期健康保障产品,不仅提供重疾与轻症,连身故也有保障。那么,太平隽福重大疾病保险详细的保险责任有哪些?保费支付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呢?财金知识小编提供了太平隽福重大疾病条款,以供大家参考。
    
     太平隽福重大疾病条款介绍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第二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三条 基本保额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等待期
    90日等待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以下承担相应的保险金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同时合同终止。
    2、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如果在附加隽福两全合同期满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与附加隽福两全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如果在附加隽福两全合同期满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在附加隽福两全合同期满日零时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合同中提及的附加隽福两全合同是指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隽福两全保险》。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的现金价值与附加隽福两全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在附加隽福两全合同期满日零时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已按附加隽福两全合同的约定给付过满期金,且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该重大疾病的时间早于附加隽福两全合同满期日零时,保险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会扣除附加隽福两全合同已给付过的满期金。 
    3、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及附加隽福两全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
    1、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四、保费豁免
    如果符合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自特定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主合同及附加隽福两全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特定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六条 保险费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者批注上注明。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当期应支付的保费。
     第七条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用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依旧会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的保险费用。如果您在宽限期后依旧没支付保险费,合同结束。
    总结:以上,则是太平隽福重大疾病条款介绍的全部内容,在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此款重疾险对于宽限期部分还是较为宽松的。整体来说,消费者在入手重疾险时,一定要悉知条款内容,做到心中有数。